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专用设备,凡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均需办理借用手续。
二、 实验室应设立“实验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薄”和专用借条。借用实验教学设备须由借用者填写借条,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仓库保管员予以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三、 校内各单位之间借用一般教学设备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审批,借用贵重仪器经系主任审批后报实验中心备案。
四、 实验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需外借时,借用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书写借用协议保证书,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五、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计量校准仪器均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六、 借用设备应按期归还,归还时要对照借条逐项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同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剧毒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外借。